其他
事关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检查验收!市药监局邀您提意见
近日
重庆市药监局 四川省药监局
共同起草了
《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
(征求意见稿)》
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
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公告全文如下
↓↓↓
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《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的公告
为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,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川渝药品监督管理一体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规定,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《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2)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3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有意见建议,请填写意见反馈表(见附件4),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。
1.联系邮箱:544172892@qq.com。发送邮件时,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“检查验收细则反馈意见”。
2.通讯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913办公室,邮政编码401120。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检查验收细则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3.传真:023-60353714。请在标题上注明“检查验收细则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附件:
附件1起草说明
附件2《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
附件3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
附件4意见反馈表
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3年7月28日
文章来源“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