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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检查验收!市药监局邀您提意见


近日

重庆市药监局 四川省药监局

共同起草了

《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

(征求意见稿)》

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

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
公告全文如下

↓↓↓



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《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的公告

 为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,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川渝药品监督管理一体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规定,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《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2)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3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有意见建议,请填写意见反馈表(见附件4),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

 1.联系邮箱:544172892@qq.com。发送邮件时,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“检查验收细则反馈意见”。

 2.通讯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913办公室,邮政编码401120。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检查验收细则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
 3.传真:023-60353714。请在标题上注明“检查验收细则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

 附件:

 附件1起草说明

 附件2《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

 附件3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

 附件4意见反馈表


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
2023年7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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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“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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